《指導意見》印發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結合本地實踐,持續提升問題精準化、智能化、社會化發現能力,對惡意違法嚴懲重罰,對輕微違法審慎包容、幫扶指導,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福建晉江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高效統籌執法資源,實現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黑龍江佳木斯、江蘇常州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維護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剛性權威;湖北潛江積極探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處罰,體現了執法的“溫度”;浙江溫州、新疆克拉瑪依積極落實舉報獎勵工作,出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在細化規則、獎勵發放等方面取得成效,特予表揚。
六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分別為:
(一)福建晉江運用“河道哨兵”精準發現線索查處違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綜合運用各類智能手段,不斷創新智能管控模式,持續拓寬各類智控措施覆蓋面,通過河道視頻監控開展非現場巡查,充分發揮“河道哨兵”作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線索;生態云指揮中心和執法隊伍實時聯動,及時查處違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6月26日上午,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英林中隊接到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員預警信息:視頻監控發現玉坂村分流井河道有淺藍色污水流入港塔溪。執法人員立即會同英林鎮河長辦前往港塔溪進行排查,發現晉江市宏盛達服裝印花有限公司污水收集池至混凝沉淀池中間設置有一根三通管道,現場有污水排放跡象,該公司廠區內雨水溝內的廢水與車間生產廢水及河道視頻監控外排廢水顏色一致。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污染防治設施、環保手續、排污去向等情況進行了檢查,并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攝像保存證據。面對證據該公司負責人承認通過三通管道將部分生產廢水直接外排至河道。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二)黑龍江佳木斯嚴厲打擊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佳木斯市嚴厲打擊企業利用滲坑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對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為處以罰款,并移送公安機關。
2021年4月9日,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信訪舉報,執法人員立即對楊睿塑料清洗粉碎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主要利用廢舊塑料再生制造塑料顆粒,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廠房南側無防滲設施的溝渠內。佳木斯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監測人員對滲坑內的污水及車間污水池的污水進行現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排入滲坑的污水化學需氧量超標17倍、懸浮物超標18倍、氨氮超標1.5倍、總磷超標29倍、揮發酚超標5倍;車間污水池污水的化學需氧量超標19倍、懸浮物超標7倍、氨氮超標1.8倍、總磷超標31倍、揮發酚超標6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等,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對現場設施設備進行了查封,對該企業處以72.49萬元罰款,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三)江蘇常州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常州市武進區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兩法銜接”,聯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組成專案組聯動辦案,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3月9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位于武進區雪堰鎮城西回民村委田螺溝41號旁的一處露天金屬廢料堆場進行現場檢查。經現場勘查,該堆場占地面積約300㎡,位于西北側圍墻邊的一堆物料有淡綠色液體滲出,匯集于場地低洼處并通過堆場西側圍墻底部的孔洞進入墻外的一條水泥溝渠內,最終匯集至一個收集井內。收集井內壁為裸磚結構,未作防腐防滲處理,污水最終滲入地下土壤中?,F場執法人員初步判斷該堆物料為國家危廢名錄中的含油污泥(HW08),經稱重,上述油泥總共104.549噸。該堆場負責人徐某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立即通知有資質的單位對相關點位進行采樣,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武進區生態環境局按照執法聯動機制要求,通知公安部門到場協同執法,采取措施固定證據,控制相關人員并開展調查工作。
由于該案涉及油泥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置等多個環節,涉及人員、企業數量眾多,地域涵蓋常州、無錫等地,案情復雜,武進區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聯動辦案,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湖北潛江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不予處罰案件
為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自主守法,2021年4月17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湖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共明確了15項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各市州在實施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過程中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案情充分理解和把握適用條件,同時注重加強對行政相對人的指導,通過主動告知、給與明確的整改要求、相對人提交《整改承諾書》等形式,鼓勵當事人積極主動整改,發揮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1年4月26日,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對湖北鼎發建筑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桶、廢礦物油貯存在該公司2號車間西面一倉庫內,該倉庫作為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定,應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4月28日,潛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在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后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了整改。4月30日,經潛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審議,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及時糾正且未產生危害后果,適用《湖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第11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4月30日,潛江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浙江溫州對群眾舉報某加工點規避監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4月8日,群眾通過舉報投訴受理平臺反映平陽縣萬全鎮某鋁制品加工點污水直排。平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排查。經現場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路某某經營的鋁制品加工點主要從事鋁合金制品的清洗加工,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通過加工點邊上的滲坑進行滲漏排放。經采樣檢測,廢水中總銅超標4.28倍、總鉻超標2.3倍、總鋅超標1.035倍。平陽分局立即啟動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的聯動機制,由公安機關對當事人路某某采取強制措施,并開展進一步調查,目前該案件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1年6月2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和《溫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
(六)新疆克拉瑪依對群眾舉報非法收集廢機油案件實施獎勵
2021年5月7日,群眾通過電話舉報反映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某社區內有人非法收集廢機油。根據舉報線索,克拉瑪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合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快速響應,第一時間開展聯合檢查。檢查發現,該廢機油收集點經營者朱某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使用提升泵、輸油管、油罐等設備收集廢機油。經檢測,該廢機油收集點油罐內廢液含油率檢測結果為77.4%,經鑒定屬HW08類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油罐內非法收集廢機油量為0.76噸,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于5月20日依法對相關設備予以扣押。
朱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對朱某處以10.13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依法對朱某行政拘留5日。
2021年9月9日,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