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突出補短板、強弱項,不折不扣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高質量整治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力打好生態環境鞏固提升持久戰,全面推進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扎實推進綠色轉型,持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更加彰顯生態之美、綠色之美。在實際工作中努力把握好屬地為主、合力整改,問題導向、科學整改,標本兼治、系統整改,舉一反三、常態長效的4項原則。
《整改方案》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明確了5個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標。
一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對于47項整改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22項,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18項,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3項,需要長期努力的4項整改任務按照時間節點扎實推進。
二是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省域空間發展格局進一步優化,重點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明顯增強,全民生態自覺穩步提升。2021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8%。
三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1年,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低于29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以上;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質穩定向好;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快推進,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30萬噸/年。全省生態環境公眾滿意度持續提升,公眾生態環境獲得感顯著增強。
四是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得到系統保護修復,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生態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有力,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基本滿足公眾需求。
五是智治能力全面提升。生態環境領域數字化改革進一步深化,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得到落實,形成全流程、閉環式、智能化問題發現查處體系,生態環境法治體系、市場化機制、環境治理責任體系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
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整改方案》歸納梳理出47項整改任務,逐一建檔立案,明確目標、倒排進度、落實責任、限時銷號。在此基礎上,聚焦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強調舉一反三,立足常態長效,提出了6大類主要措施。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的使命擔當。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戰略定位,高標準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肅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考核問責,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推進浙江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爭當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窗口”。
二是突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全面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啟動實施碳達峰行動;深化“騰籠換鳥”“鳳凰涅槃”,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持續深化能源革命,高水平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營造綠色生活氛圍。
三是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深入推進清新空氣行動,大力實施碧水提升行動,扎實開展治土凈地行動,全面建設全域“無廢城市”,確保完成年度生態環境質量工作目標。
四是突出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加快構建以生態保護紅線為核心、自然保護地為重要組成部分的省域生態安全格局,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
五是突出補短板強弱項,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圍繞督察指出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生態環境、毀林墾地嚴重、減肥減藥不嚴不實等短板問題,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高質量建設,強力推進毀林墾地破壞生態問題整改,全力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六是突出數字賦能精密智控,加快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綠色治理改革工程,加強生態文明領域重點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法規標準,加快生態環境治理數字化轉型,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5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和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整改機構,統籌推進本地本部門督察整改落實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實施閉環管理。健全清單化調度、驗收銷號黨政領導雙簽字等各項推進機制,推進形成調度對接、通報督辦、明察暗訪、驗收銷號、約談追責的工作閉環。督導單位及時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復核,確保問題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邊。
三是嚴格督查督辦。建立分級督辦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對工作推進有力、整改成效明顯的,予以褒揚激勵。對措施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四是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投入機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
五是強化信息公開。多渠道、多媒體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公布整改進展,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做好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突發輿情,為督察整改營造良好氛圍。
浙江省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更加堅定自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環保工作的決策部署,緊扣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對標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目標要求,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著力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精準繪好新時代“富春山居圖”,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厚植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浙江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