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通知,強化環境監理地位,直接與竣工驗收掛鉤!
環保部2017年8月3日發布《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重點強調了環境監理的地位,并且直接與驗收掛鉤了!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要充分依托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同時結合違規項目定點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及時記入誠信檔案。(此段取自于《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
文件中的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就是現在所說的環境監理,可見環保部已經直接把環境監理推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后面所說的對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就是檢查環境監理的具體落實情況!
環保部關于環境監理的定義為: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驗收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對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提升環評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積極作用。
2016年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里面提到:建立環評、“三同時”和排污許可銜接的管理機制。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批復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有關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將企業落實“三同時”作為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前提。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建設期環境監理。
以上文件可見,環保部對于環境監理的態度一直是著重強調,并且一直與環評,驗收,甚至和剛出臺的排污許可證制度相銜接的。